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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她这种情况医疗期为6个月,这6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不过癌症...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某些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的员工,24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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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不足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足五年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企业职工生病或者非因工伤的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限:(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和普通人一样,按照企业规定发放病假工资,职工有病根据工龄给予医疗期,最长给予两年,癌症患者根据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一、病假是什么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二、癌症病人病假工资怎么计算 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年限,享受不同期限的医疗期和百分之多少的病假工资。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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