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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需资料单位社保缴费登记与税务登记同时办理,只需按税务登记要求提供一套资料,具体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经办人(代理人)件、A01062《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二、办理地址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三、温馨提示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地方税务机关办单位社保缴费登记;2、扣缴费与扣税为同一账户,缴费单位每月申报前须保证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3、单位社保缴费登记后,地税部门打印《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缴费单位经办人签名后交回地税机关存档,一份交由缴费单位作回执);4、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必须与地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扣缴费款(注意:在银行办理完签约手续后,必须将其中的一份送回地税部门,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5、业务受理时间:每月1号至月末。
1、已办理过南京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通过市、区、街道经办机构自助查询机进行打印;”)进行查询打印;4、以上三种方式均无法获取参保缴费证明的人员,可凭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在市、区经办机构柜台查询打印。
一、所需资料单位社保缴费登记与税务登记同时办理,只需按税务登记要求提供一套资料,具体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经办人(代理人)件、A01062《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二、办理地址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三、温馨提示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地方税务机关办单位社保缴费登记;2、扣缴费与扣税为同一账户,缴费单位每月申报前须保证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3、单位社保缴费登记后,地税部门打印《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缴费单位经办人签名后交回地税机关存档,一份交由缴费单位作回执);4、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必须与地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扣缴费款(注意:在银行办理完签约手续后,必须将其中的一份送回地税部门,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5、业务受理时间:每月1号至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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