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受害者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
并不是没有钱就可以不用赔偿了,要按照法院的判决,可以说没有钱赔偿是慢慢来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规定:1。人身损害赔偿(1)医疗费用:根据实际费用,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的必要性是有限的,不包括整形和康复治疗造成的费用。(2)误工费:以受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除为限,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3)护理费:指根据治疗需要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费用为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6)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7)丧葬费: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六个月总额计算。2、财产损害赔偿(1)因犯罪行为受损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损失。(2)犯罪行为受损的财产必然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因被告人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2、这意味着受害人及其亲属不仅不能基于附带民事诉讼就死亡赔偿金或者残疾赔偿金获得支持,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将无法获得支持。
《刑诉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执行依据是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而《刑法》规定的较为明确的财产刑是罚金和没收财产两种,至于刑事判决书上责令退赔、退缴违法所得内容是否能够作为执行依据,《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此时应参照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可供执行的依据包括刑事判决及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刑事判决书作为法院裁判文书其判决中的财产部分和刑罚部分的内容同样具有国家强制力。 因此,只要刑事判决书中明确了相关的犯罪数额及对应的受害人范围和数额,其责令退赔、追缴违法所得的内容就具有可执行性,被害人应先通过执行程序弥补损失。在执行过程中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有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配偶、合伙人、抽逃资金的股东等,应将他们追加为共同被执行人,不能径行提起民事诉讼。否则可能出现“一事二理”情形,形成两份事实与数额不同的生效判决,同时对被告人的同一行为进行两次处罚性评价也有违公平原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5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382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