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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说的南宁工伤申报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或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医院初次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工伤治疗病历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工伤治疗的各类化验单及检查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工伤治疗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若有刷医保卡,还须提供《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结算单》复印件); 7、工伤治疗的住院费用清单原件(清单上每项收费应标明其医保类别); 8、因工负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1份; 10、因工负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1、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并已经工伤认定的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并已经工伤认定的提供公安部门对事故结案处理意见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工伤认定申报流程分为申报、受理、认定、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五个步骤,具体如下: (一)申报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三)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四)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五)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无涂改。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上海市工伤申报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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