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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察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需要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
一般是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逃逸的案件在查获后的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出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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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交警部门对不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从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就要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是,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间就不一样了。交警部门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等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交警部门才能制作认定书,而鉴定机构出检验鉴定报告的期限为二十日,交警部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等到三日后当事人不申请重新检验鉴定,才能算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交警部门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特别复杂和当事人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案件又不同,复杂案件检验鉴定期限可以延长到六十日,当事人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则又要等检验鉴定结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时间相应就要长。
一般应当自交警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责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工作规范》第五十条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七日内,逃逸案件在破获案件后七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三日内,向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调查报告书”。第六十条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二日内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进行审核;对复杂、疑难案件,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专家小组研究审核:第六十一条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经审核同意后,交通警察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书”,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相关证据,说明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宣布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并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对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当事人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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