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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理财领域。近两年来,各地出现大量以投资理财咨询为名从事各类金融业务活动的公司,如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常...
1什么是非法集资? 答: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2非法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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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租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第一种类型: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第二种类型: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 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第三种类型: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第四种类型: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主要有两个突出的形式: 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公开宣传,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第五种类型: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第六种类型: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以上就是 非法集资类型的相关及诶大,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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