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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可持人民法院的批文申...
关于破产管理人开立银行账户需要的资料,可持人民法院的批文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应与破产管理人的全称及公章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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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破产清算开立临时户需要提交的资料是: 1、《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2、人民法院的批文 3、开户行签注的“同意在我行(社)开户”的申请书(或申请表)与印章 4、开户许可证正本原件
公司被注销,凭工商行政部门注销证明,办理销户取现 破产清算凭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证明,办理销户取现,或转交接管人(据我所知破产清算貌似不应该是自己办得吧,要找个有资格的来)
尽管各种新兴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经不起时间的考验,纷纷倒闭,退市。企业破产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是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清算组在宣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后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处理和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和专业人员组成。相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破产时如何清偿债务的法律制度,即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法院强制执行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是指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和偿还债务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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