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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2、公司董事会由若干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董事会作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构的业务执行机构,是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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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董事会的过程: 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 第二,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人选,组成董事会。具体人数根据公司性质和规模确定,但必须是奇数; 召开首届董事会首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如有)、聘任高管等; 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不是必须要设立董事会的。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10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有限公司由三到十三个董事组成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由五至十九个董事组成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可以设立一名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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