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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有债务的,在离婚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1、在正常情况下,婚前债务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由一方个人偿还,另一方无偿还义务; ...
夫妻双方分清婚前一方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后,当遇到婚前债务由谁负责偿还、债权人就配偶的婚前债务向自己索要等问题就可以轻松应对。一般而言,婚前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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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有债务的,在离婚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1、在正常情况下,婚前债务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由一方个人偿还,另一方无偿还义务; 2、债权人能证明婚前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在离婚时,应当用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偿还不清的,可以协议清偿。
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婚前个人债务,范女士与程先生作为男女朋友相识多年。2004年,程先生自己开了家电脑公司,没想到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一年的时间里欠下8万元的债务。范女士没有因此而嫌弃程先生并于2006年与其登记结婚。婚后,程先生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自己婚前的全部欠款。从2008年起,二人因感情问题产生矛盾,并最终闹到了法院。庭审中,范女士要求离婚并提出二人用夫妻共同偿还了程先生的婚前债务。因此,程先生需额外补偿给范女士4万元。程先生同意离婚,但拒绝了范女士的额外补偿要求。本律师为范女士的代理人,针对所提出的额外补偿要求,在法庭上作了如下分析与论述:1、范先生婚前因自己经营公司不善而欠下8万元债务,该债务属范先生婚前个人债务且应由范先生的个人财产偿还。对于婚前一方得个人债务,配偶一方无法定偿还义务。2、范女士与程先生对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均拥有所有权。而程先生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自己的婚前个人债务的行为侵犯了范女士的财产权。对范女士的财产造成了减损。而该减损的发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结论:夫妻二人婚前的个人债务应由个人承担,结婚也不能改变这一原则。如果婚后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则其行为属于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利。如果双方离婚,另一方可向其进行追偿。最终,法官采纳了本离婚律师的意见,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判决程先生对范女士额外补偿4万元。
1、中有详细的规定,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是以你们领取的那一天算起,在这之前你们的财产都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包括债务。所以你们后,丈夫的债务应该由你的丈夫自己负担,而与你无关。2、您丈夫的钱是在起诉前赔偿给你的,理应定性为一般民法意义上的赠与关系,如果财产权利已经转移到你处,即赠与行为已经生效,不可撤销。3、《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但是,在实践中,你以家庭暴力为由的话,必须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家暴的存在,如法医验伤鉴定材料、街坊邻居的证言、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出警证明等等。否则,一般不会判离的,所以根据你的情形应该还是以感情破裂为由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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