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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2021-09-28
1、是运行支配权,即谁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既包括具体的、现实的支配,也包括潜在的、抽象的支配。 2、是运行利益的归属,即谁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因机动车运行而取得的直接利益,也包括间接利益。施工单位进行道路施工作业时,一般都会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安全隐患;道路出现毁损情况时,道路管理单位也会采取上诉措施。 (一)如果施工单位或者道路管理单位未按规定操作,因此造成正常通行的人员伤亡或车辆、其他财产损失时,道路管理单位和相关的施工单位应当与肇事车辆的驾驶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在受害人在诉讼中并未列道路管理机关或施工单位为被告,那么承担责任的驾驶人可以向其追偿。当然,如果道路设施的缺陷并非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则不必与驾驶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任何人都不得在公路上以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擅自设置障碍、挖沟引水,以及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染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等,由此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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