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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没有抚养关系,证明他和被抚养人没有经济支持和生活援助。例如,平时没有经济往来,不照顾,不看望。即便是看望也是短暂的,没有经济供养,不拿钱...
对自己收入状况、生活状况等都要详细列举证据,另外还要搜集没有不利于孩子的因素的证据,以辩驳对方对自己的质疑。孩子的意愿至关重要,平日一定要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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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己收入状况、生活状况等都要详细列举证据,另外还要搜集没有不利于孩子的因素的证据,以辩驳对方对自己的质疑。孩子的意愿至关重要,平日一定要细心关怀孩子,争取到孩子的心,让孩子做出愿意跟自己生活的意思表示。现实生活中,夫妻偶尔因为一些生活琐事而抄件,这其实是正常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因为夫妻吵架,就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这里未必轻率了一些。若以此作为证据判决夫妻离婚,那肯定是不利于家庭和谐问题的,同时在法律上面也是没有依据。
孩子的抚养权根据你们双方的经济状况、孩子的生活习惯等情况综合考虑。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其他原因”包括母方经济能力、生活环境明显对抚养婴儿不利;母方品行欠佳或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婴儿;婴儿从出生后一直由父方喂养等各种具体事实。在此种情况下,婴儿随母生活对婴儿的抚养、成长是非常不利的。这属于婴儿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应当判决或确认由父方抚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1、最好加名,以免出现善意买方的问题。 2、可以取得工资,如此转移侵犯你的权利,转让无效。 3、判离时,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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