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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驾驶人XX驾驶云XXXXX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高XX死亡。事发后,责任人XX及时向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报案,肇事者...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系被害人之母)、(系受害人之妻)、(系被害人之子)的委托,并经南阳市人民法院批准,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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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及刑法修正案(九)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公诉机关以抢劫罪、放火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但是结合本案的案情和被告人的询问笔录,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的杀人行为不能被抢劫罪吸收应该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理由如下: 在抢劫过程中过失致被害人死亡的,认定为抢劫罪,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重罪情形,要符合抢劫致人死亡归纳有两个要件,第一、主观上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只能是过失或者是间接故意,没有杀人的直接故意;第二、客观上是因为抢劫中的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
审判长、审判员: (致使受害人李某重伤的)故意伤害一案,将行凶者绳之以法,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是被害人的强烈要求和愿望,为实现这一目的,受害人李某向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所为其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我们受北京市雨仁(扬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出庭指控犯罪并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为严惩刑事犯罪、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希望法庭予以采纳。 一、刑事责任部份 (一)、同意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公诉意见。 (二)、建议对被告人在7年至10年范围内量刑 根据魏侠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我们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手段残忍,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极大,请求从重(7年至10年)判决。 1、被告人故意伤害犯罪致人重伤,事实清楚。为了伤到被害人要害,被告人有预谋地、用事先购买好的硫酸液体,采用特别残忍手段、朝被害人头部泼洒、,造成被害人头部、脸部、腿部等处烧伤,致其较严重残疾(重伤); 2、被告人的犯罪后果很严重。被害人即使经过医院救治,医院诊断结果显示被害人的伤情还是很严重:额头顶部头皮缺损、面部块状瘢痕、容貌毁损严重。 3、被告人无视受害人及其家属存在,没有经济赔偿行为,也未支付任何医药费给被害人,被告人对被害人无认罪表示,无道歉或悔罪表示。 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 在民事赔偿部分,因被告人行为造成原告人多次进行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及相应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应依法予以赔偿,鉴于被告人的行为导致原告人原本美丽的容貌遭到严重毁损,被告人也一直未对原告进行任何赔偿,对其行为没有悔改表现,请求对其依法从重处罚。 上述代理意见,请法庭采纳 代理人: 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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