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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抚养权可以更改。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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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主要基于有利于孩子的发展来考虑的,你要有稳定的收入,还要有照顾孩子的时间,并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子女随父方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子女随母方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拥有的一项人身权利,生活中常见的抚养权问题就是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权。那么离婚协议里的抚养权是否能修改呢?在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里,对这一点是允许的。子女抚养权确定时,有一点比较重要,就是要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该抚养权的判定,是否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以此为原则。此外,抚养权判定里面,对家长也有一些评判标准。比如家庭环境是否利于孩子成长,父母的收入情况能否负担孩子的支出,甚至是父母的学历也有影响。那么法律里面具体对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呢?如果离婚时,孩子还在哺乳期间,法定是要以母亲为抚养一方,如果过了哺乳期间,双方对抚养权还有争执的情况,可以达成协议,协议不能达成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对抚养权进行判定。这里还涉及到一个财产问题,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会随着抚养权产生差别。拥有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时的原则就是以拥有抚养权一方为主,考虑到子女的成长问题,也是法律里面人性化的一种体现。变更子女的抚养权一般由双方协议,协议无法成功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定。具体的抚养权变更主要有:子女的意见变更,孩子长大后想随另一方父母生活,而且其父母也能够照顾抚养孩子,可以拥有抚养权的条件;原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丧失了抚养能力,或者不能尽到抚养孩子健康成长的责任时,另一方有权利申请诉讼变更抚养权。抚养权的变更,在离婚后的任何时间里都可以变更,因为抚养权考虑的更多的是孩子能否健康快乐的成长。
离婚协议定下的抚养费是可以修改的。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按协议数额支付不足以支付抚养支出时,可以调整或追加抚养费支付额度。 1、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子女本人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双方可以先协商。但是在现实中,由于抚养子女的双方已不具有配偶关系以及那种由爱到恨的感觉等诸多因素的萦绕,有时双方很难就变更抚养费的数额达成一致。当然,如果双方能够心平气和的对孩子抚养费问题协商一致是最好不过的了。 2、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也就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了。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因此,如果双方确实无法就变更后抚育费的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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