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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
1、建议偷录与对方的谈话录音作为证据,再到银行调出同账户明细作为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返还。2、可以考虑找他家里人协商;3、不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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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5条规定,非讼程序有如下特点及法定要件: 1、适用范围特定,请求给付的必须是金钱或票据(汇票、本票、支票)以及债券等有价证券。非诉程序的目的在于取得执行名义,即有效支付令,以实现执行的内容,所以给付请求须具有法律关系明确并能强制执行的特点,这也与非诉程序简便、迅捷处理案件、保护债权的宗旨相吻合。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并且数额确定,载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也就是说,依据有效的合同等证据可以确定请求给付的理由和具体数额。这是非诉程序适用的实质要件,包括三层意思: (1)给付期限届至,债务人负有履行给付的义务; (2)数额必须确定; (3)有事实理由和依据,至于事实理由是否确凿可信,是否有法定证明力以及会否引起争议,均不影响非讼程序的适用和支付令的申请。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以保证非诉程序的顺利实行和最终目标的实现。 4、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非诉程序的目的在于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如果支付令的内容不能送达债务人并为债务人所了解,程序就难以进行。在实践中,债权人在
《治安处罚法》第九条设定的调解,从理论上讲,属于授权性规范,不是义务性规定,法律授权公安机关视民间纠纷的情况选择调解或移送调解或不调解。因此,民间纠纷的调解不是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
以物偿债是我国法律允许的债权实现和消除债务的一种方式。根据债法原则,以物偿债,又称代物偿债,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债权人接受其他付款,以替代原付款,从而消除原债权债务关系。以物偿债必须具备的条件必须有原债关系;双方必须同意代物偿还;其他付款必须与原付款不同;债权人必须接受其他付款,以取代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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