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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是什么?

2021-01-21
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是什么?   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其最后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一﹑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二﹑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其表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三﹑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它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继承法》第七条严格的法定限制‌,‌除此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四﹑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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