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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
交通事故报警之后,相关部门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是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的,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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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交通事故报警算立案。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未及时报警的,可以以后报警,要求交警确定责任,对于延迟报警没有时间规定。交警在接到报案后五个工作日内会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一般而言,只要受理,即表明凭证据可以确定双方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即使交通事故报警立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和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需要,事故车辆可以扣留,但应妥善保管,以备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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