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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找当地居委会协助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协商或调解,直接向法院起诉。向法院起诉时...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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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不同。 合同履行不能,指指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 合同不履行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 二、法律后果不同。 一)合同履行不能的后果,视情形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1、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债务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2、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债务人应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但应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3、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一时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后,债务人应履行原债务,并承担违约责任,但此时履行不得违反《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10条规定。 4、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债务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实际履行责任,对能履行的部分仍应继续履行,但不得违反《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10条的规定,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5、若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的,债务人因一时履行不能,债务人在不能障碍消除前不负履行迟延责任;如遇有履行不能情形时,债务人有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并有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的义务。 二)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是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什么是合同的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又称为“不完全给付”、“不良给付”、“积极侵害债权”,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债务人不完全履行所违反的债的关系上的义务,可以是主给付义务,也可以是从给付义务,还可以是附随义务,但违反附随义务的,债权人不得单独诉请执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不同。不完全履行,是债务人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而迟延履行是债务人未按照债务履行期限履行债务。不完全履行与履行不能也不相同,不完全履行是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债务,但不符合债的要求,而履行不能是债务人已不可能履行债务。不完全履行的类型有哪些?从不完全履行所造成的损害的角度,我们可以把不完全履行分为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大类。1、瑕疵给付瑕疵给付,是指给付本身不完全,具有瑕疵,以致减少或丧失该给付本身的价值或效用。瑕疵给付所侵害的是债权人对完全给付所具有的利益,即履行利益。瑕疵给付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多见,如给付的标的物的品质不当、数量不当、给付方法不当、地点不当等,但最常见的是标的物的质量上的瑕疵或者履行行为上的瑕疵。如承揽完成的工作物质量不合格、房屋修缮人偷工减料使房屋的价值减少等。另外,债务人不履行附随义务时,也构成瑕疵履行,如出卖人未告知所售机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买受人依通常的方法使用,发生故障或造成损害,这时对附随义务的违反亦构成不完全履行。2、加害给付加害给付,是指因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有瑕疵,使债权人的其他利益受到损害。例如,债务人交付的家畜患有传染病,致使债权人的其他家畜受传染而死亡;因债务人交付的家电质量不合格,致使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害等。在加害给付中,债权人受到的损害,可能是财产利益,也可能是人身利益。
中标公司不履行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应当赔偿超过部分;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未按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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