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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进度是查询不了的,可以借助报案回执单上的联系电话和派出所联系,询问相关的案情进展。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
当事人可以持有效证件到法院查询,或者关注法院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告送达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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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持有效证件到查询,或者关注法院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另外,如果提问者是案件的当事人,其可以直接拨打相关法院的电话进行核实即可,法院有告知的义务。同时,当事人应该了解以下法律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立案进度是查询不了的,可以借助报案回执单上的联系电话和派出所联系,询问相关的案情进展。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现在网上还不能提供查询如果立案了应当给当事人立案通知书的通知案件双方当事人你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去查询一下到法院立案后就等着开庭了,到时法院会把开庭时间书面通知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作为亲属和家人也可以到法院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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