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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离婚析产方式

2024-12-03
首先,如果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的责任,然而产证只登记在其中一人的名下,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这种情况下,可以被视作是双方按照各自父母所提供资金的比例来享有此套房产的所有权。在涉及离婚房产分配的问题上,如果当事人之间事先有过其他的约定,那么理应对其遵循;而若没有具体的约定,则应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来划分所有权。 关于已经偿还的贷款部分,如果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在财产方面没有做出特别的约定,那么这些偿还的款项就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因此在离婚的时候将无需对此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在另一种情况中,即夫妇中的任何一方或是双方都以夫妻共有资产为基础来购置房产,并最终获得了房产证,在此前提下,如果在婚后某个时间点,某一方以夫妻共有财产购入房产,并且仍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还款任务,无论房产证是登记在谁的名下,这套房产都应当被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在面临着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原样进行分割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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