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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罚罪(刑法第338条),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
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国家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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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是什么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 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对违规排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判刑。重大环境事故污染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明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重大环境事故污染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8,该罪改名为环境污染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二)造成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永久破坏的;(三)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树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四)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五人以上轻伤;(五)传染病的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Ⅲ级以上情况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六)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其他严重后果。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减少的实际价值,以及防止污染扩散和消除污染所采取的必要合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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