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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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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条法规从字面意义上来说,在民法典实行之后,如果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有一方在30天内反悔,不同意离婚了,那不愿意离婚的这一方就可以去民政局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离婚登记无效。如果30天之后,双方坚持离婚,并一起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证,则代表离婚成功。否则,只要有一方不到场或者反悔,就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即离婚登记无效。
离婚的途径有两种:一是诉讼离婚,二是协议离婚。当事人选择的离婚方式不同,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也就不同。那么,新婚姻法规定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呢? 关于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也就是说,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主要依据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关于协议离婚的规定: 1、双方当事人必须在两个人都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且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离婚。 2、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合法的夫妻,而且离婚必须由双方当事人本人亲自进行,任何人都不可以替代。 3、离婚时,双方必须就子女的相关问题,作出一个适当处理方法,解决子女今后教育等问题。 4、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对财产问题做出适当处理,双方必须在就债务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等问题达成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般是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再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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