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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结束的请求,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未达到障碍的情况下,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过劳费、看护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
交通事故故受伤未达到残疾程度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用、工作延误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食品补贴和必要的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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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事故本人去交通事故科办理事故的手续才会结案,如果不去结案,事故科会始终保留那个事故的案底,不会取消。 1、交通事故结案主要有几种: 2、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3、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4、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时候一般就走民事诉讼的程序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因此在医院进行就医发生医疗事故的,可以依照上述标准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调解书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事故简要案情和损失情况; (二)责任认定;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赔偿费给付方式和结案日期。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不予转接赔偿款项。但是涉外事故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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