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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较大数额的罚款和停产停业处罚,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消防部门申请举行听证;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天之内申请消防行政复议,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上一级公安消防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必须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以特定某人做的某件事,(不管是否违法,只要是一件具体现实中出现的事情)并以政府名义发出现实可行的行政命令或者指示,这种情况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原具体行为不停止执行,仍然要先交罚款。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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