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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看守所和拘留所里面关押的犯人是不一样的,一个是刑事拘留,另一个是治安拘留,首先说说治安拘留,治安拘留就是那些违反交通规则,或者证据不足的...
拘留所一般事情都不大,比如酒后驾车。 看守所都是有刑事案件的人,也就是在押犯人未决犯。 在看守所经过了批捕,预审,进检,法院等程序,如果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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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看守所被关押了三个月的话,一般是因为现在案件在检察院阶段,不是没有证据而是案件还没有到法院开庭审判。或也有可能如果确实是证据不足的话检察院可以不予起诉或者法院判决无罪,然后你们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如果你确定证据不足的话,你可以委托律师申请会见之后做取保候审。在检察院阅卷之后做无罪、罪轻、减轻或者缓刑辩护。
被派出所抓去后先拘留还是直接送看守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行政拘留就是进拘留所,如果是刑事拘留就进看守所。 进看守所并不必然意味着就可以定罪,根据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公民有罪。在法院生效判决作出前,看守所作为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公安机关经过依法侦查,可以排除犯罪嫌疑犯罪或者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明显不足,则会撤销案件,不会定罪。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若检察院不予起诉,免予犯罪嫌疑人刑事处罚,就不用定罪。检察院提起公诉,经过法院开庭审理,若最终认定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也不会定罪。因此,犯罪嫌疑人进看守所和给其定罪并不具有必然关系,但是若犯罪嫌疑已被送进了看守所,则说明其必然涉嫌犯罪,建议家属引起重视,及时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拘留所在转到看守所,可能是拘留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一百二十一条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第一百二十二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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