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以首先采取彼此加强沟通、口头提醒,双方商谈等方式恰当处理。如果商谈无果,或者一方拒不执行协议,可以依据《》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向原判申请强制...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07条:“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法院无故拖延执行,你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2的规定,向上级法院反映:“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包括受委托执行的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执行结案的,应当作出裁定、决定、通知而不制作的,或应当依法实施具体执行行为而不实施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限期执行,及时作出有关裁定等法律文书,或采取相应措施。对下级法院长期未能执结的案件,确有必要的,上级法院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与下级法院共同执行,也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法院执行。
1、不知道你说的“法院执行款迟迟不划”是多久; 2、按规定执行案款是直接交到院财务室的,特别是大笔的;大笔案款领取,是承办法官、执行局局长、分管副院长、院长分别签字同意后领取; 3、一般来说不存在财务做帐耽误好几天的; 4、你可以去问一下具体情况,如还是财务问题,去找财务室问一下,如不行找分管财务领导反映一下; 5、如不是财务问题,你按承办法官、执行局局长、分管副院长、院长的顺序反映,当然也可找法院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6、如到院长处也没有满意的结果,可以找检察院、政法委、同级政府信访局反映,当然你应该先确认你的案子是否执行完毕。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以上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审查,上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6人已浏览
2,042人已浏览
412人已浏览
1,3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