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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地六个月个执结。...
行政行为效力,即已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的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作用力。作为一种法律保护,它既不同于具有广泛规范作用的法律效力,也不同于更为权威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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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具有确定力,即具有不可变更的特性,申请人不得再次就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复议; 第二,具有执行力; 第三,具有拘束力,复议决定一经生效,就具有不可争辩的权威性,当事人必须无条件按决定的要求拘束自己的行业。
第一,具有确定力,即具有不可变更的特性,申请人不得再次就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复议; 第二,具有执行力; 第三,具有拘束力,复议决定一经生效,就具有不可争辩的权威性,当事人必须无条件按决定的要求拘束自己的行业。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1。公认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设行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不会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2、确定性: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变更: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未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3、约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必须按照确定的内容实施行为——相对人必须遵守并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4、执行力:国家强制当事人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求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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