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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可以签订合同,但是需要有企业的授权或者企业的事后追认,否则该合同签订行为无效。
如果项目部签订的合同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则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如果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是在公司授权范围外签订的,则有可能成为无权代理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经公司认可后有效。但如果对方当事人是善意,且有充分理由相信项目部有权限签订合同的,将构成表见代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督促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追认。如果代理人没有表视为拒绝追认。在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行为。撤销应以通知的形式进行。
项目部章不可以签合同。 项目部不是法人,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而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企业经营离不开法人印章或者公司的公章,项目部章的法律效力不等同于公司的公章,也不能直接代替公司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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