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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是男...
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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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一)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婚姻登记员检查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三)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四)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结婚登记申请声明》,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五)当事人宣读本人声明,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栏签字;(六)婚姻登记员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声明,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七)颁发结婚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不登记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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