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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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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权力。
常务委员会委员应当按时参加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书面请假,经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提交常务委员会秘书长批准。每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对上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缺席情况进行通报。一年内请假次数超过全年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一半的,常务委员会予以书面告诫。一年内请假次数超过全年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三分之二的,说明不能达到履职要求,建议辞去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或者建议推荐单位变更委员人选,并不作为下一届常务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未请假,一年内三次全程不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应当辞去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不作为下一届常务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
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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