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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
小孩更换监护人的程序:如果监护人是由具备监护资格的当事人协商确定,那么当事人可重新协商变更监护人;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监护人协商不成,由被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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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小孩入学其他法定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其它法定监护人:是指除了第一顺位监护人(父母)之外的其他法律规定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人。 适用情况:第一顺位监护人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时,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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