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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来使得相关协议具备合法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是可以在婚内就有关财产分割情况达成一致意见的,法...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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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的回答见下我国法理学界普遍认为:虽然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条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可以推定“共同共有关系不终止,分割共同财产不可行;婚姻关系是共同共有关系,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经离婚诉讼,夫妻一方或双方不可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利,或一方阻碍另一方合理、合法处分共同财产的的情形,导致家庭矛盾不可调和。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规定的两种情形,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例外,有效解决了前述问题。该解释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法律规定的婚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财产的情形: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的回答见下婚内财产分割的权利规定,无疑对于充分保障婚内财产权利有着重大意义。给无法离婚、不便离婚、不想离婚的当事人快速寻求夫妻共同财产权利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途径。“婚姻法解释(三)”将婚内财产分割的诉请从“不予受理”变更为“不予支持”,简单两个字的变更使得婚内财产分割的权利保障更为充分,表明人民法院对于不请求离婚,只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案件亦应受理。至于人民法院受理后能否支持该诉讼请求,则明确列举了两种支持情形,支持条件的设定也比“原征求意见稿”中多了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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