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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等依照定作人提出的要求完全相应的工作,向定作人交付工作的成果,然后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相应报酬的一种合同...
《民法典》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是这样的: 1、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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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解决 协商就是承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后,通过相互协商,达成协议,确立纠纷解决的方法、步骤及各自承担的民事责任,最终解决合同纠纷。 (二)仲裁解决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根据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对裁决必须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诉讼解决 诉讼就是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解决,人民法院在检察院的监督下,解决该争端的一切活动。
合同是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不适用于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的确认遵循下面几个原则: (一)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承揽合同的履行地,首先应当以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应当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由于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所以,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的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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