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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伪证罪犯罪构成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
伪证罪犯罪构成,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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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犯罪的概念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况根据上述对共同犯罪构成特征的分析,可知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2、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害行为造成某种危害结果,但有的是出于故意,有的是出于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 3、无罪过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4、二人以上同时或者先后(近乎同时)针对同一个目标实施同一犯罪,但主观上缺乏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联络的,属于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 5、二人以上同时实施犯罪但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 6、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实行过限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况根据上述对共同犯罪构成特征的分析,可知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2、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害行为造成某种危害结果,但有的是出于故意,有的是出于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 3、无罪过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4、二人以上同时或者先后(近乎同时)针对同一个目标实施同一犯罪,但主观上缺乏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联络的,属于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 5、二人以上同时实施犯罪但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 6、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实行过限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一)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是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又包括民事诉讼当事人,如原告、被告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等。,还包括原告、被告等行政诉讼当事人。(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和伪造证据。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清除障碍、提出建议、提供条件、支持和加强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它不仅可以表现为体力、物质上的帮助,还可以表现为精神和心理上的支持。既可以在诉讼中,也可以在诉讼前。所谓毁灭,是指对证据的湮灭和消灭,不仅包括使现有证据在形式上完全消失,如烧毁、撕毁、浸渍、丢弃等。,还包括虽然保存了证据形式,但使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砧污、涂抹证据等,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所谓伪造,是指编造、制定根本不存在的证据,或者篡改、歪曲、加工、整理现有证据,以违背真相。(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知道对方是案件的当事人,但为了达到帮助当事人的目的,仍然决定实施帮助他们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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