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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重婚罪在主观方...
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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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2、主体要件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客观要件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3、重婚罪主观要件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婚姻关系存续过程之中,有第三者的介入,甚至配偶与第三者生育了孩子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之中也是能看到的。第三者、私生子女是有效的证明对方确实出轨了的证据,但是并不能据此判断对方犯了重婚罪。
1、从重婚者的主观特征来看,其重婚行为是直接故意。这种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关系未解除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2、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的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的“合法婚姻关系”仅是重婚罪侵犯的对象。第一种观点直接混淆了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3、重婚罪的客观方面,就是重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而实施的婚姻重叠行为。即在同一时间内,重婚者存在两个婚姻关系,前一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并不影响重婚罪的构成。 4、在司法实践中,前婚不合法,后婚“合法”,正是新形势下重婚者为规避法律制裁而采取的一种手段,是重婚罪新的表现形式。
重婚罪是指配偶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婚: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登记结婚,重婚。也就是两个法律婚姻的重婚。配偶和他人登记结婚,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未登记的,确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这就是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或重婚的,即两个事实婚姻的重婚。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然后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这就是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知道对方有配偶,以夫妻名义登记结婚或重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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