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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一定要终身监禁吗

2021-10-2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贪污行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一些问题的说明》指出,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2年,同时判处死刑缓期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或假释。刑法规定,贪污受贿金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于无期徒刑或死刑。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犯罪金额特别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差、损失特别严重的贪污、受贿犯罪者。不是必须马上执行的,可以判缓刑两年。终身监禁是死刑和一般缓刑之间的执行措施,但比一般缓刑更严格。《说明》明确了终身监禁的具体适用,一是明确终身监禁的适用情况,即主要对判决死刑立即过重,判决一般死缓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二是明确决定终身监禁,一、二审作出死缓判决,同时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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