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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是对因采掘、建材工业发展和其他工矿废弃物堆积等而被占用或破坏的土地,通过整治改造使失去的生产能力得到重新再利用。是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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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垦土地使用权的归属还是原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现在有些土地因自然灾害的破坏而无法使用,开垦这些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还是原使用者,土地是国有土地的,开垦后县级政府安排归属。
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土地复垦没有补偿费,如果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恢复原状的,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如果将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国有土地复垦为耕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开垦土地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采取挖掘损失、塌陷、压迫等破坏的土地,采取整备措施,恢复利用状态的活动。开荒土地,落实谁毁谁荒原则。企业和个人对其破坏的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国家不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除负责开荒土地外,还应向受损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土地损失补偿费分为耕地损失补偿费、林地损失补偿费和其他土地损失补偿费。耕地损失补偿费以实际减产前3年的平均年产量为计算标准,企业和个人按每年的实际损失每年支付相应的损失补偿费的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复垦原土地,补偿年限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合理工期确定。其他土地损失补偿费,参照上述原则确定。地面附着物损失补偿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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