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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从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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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立即出警并予以处置。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进行核查,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三)人员伤亡情况(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事故当事人不愿自行撤离的,应当及时报警。 如同意撤离时,应当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双方驾驶员或车主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双方驾驶证号、机动车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状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由双方驾驶员或车主签名。 记录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关键是己方手里要留一份。根据记录,双方可以事后协商赔偿事宜。如能达成协议,购买保险方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申报报赔偿。虽然法律如此规定,但保险公司多数会要求就赔偿数额事先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所以采取这种办法时最好先向保险公司报案,征得他们的同意。 如就赔偿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将记录交给交警部门报警处理。其后的处理程序适用报警处理程序。 特别提醒:有的车主撞到人后为免麻烦给受伤人一点钱款就开车走人,这种做法风险很大。因为一旦受伤人伤势加重他就可能报警处理,如果他说车主是逃逸,那车主有口也说不清,所以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受伤人写收条,最好将当时情况也简要记录一下,以备将来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
赔偿处理 1、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2、受损财产的赔偿损失按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3、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基础上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5、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6、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7、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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