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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下班回家途中自已造成车祸死亡,说明事故的全部责任是工人自己承担,所以不能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
要看交通事故中是否承担主要责任。如果不承担,可以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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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定是否是下班回家的必经之路,如在去往他处则不算,其次要确定双方责任划分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中,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而这条规定中提到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这两条规定表明,交通警察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要认定事故责任,在法定条件具备、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可以推定为事故责任,而对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可以不再进行证明。这就确立了行政推定。根据你的叙述,一般情况都是可以认定为工亡的,在人社局(原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认定结束后进行工亡赔偿,只不过赔偿时需要第三方责任人先行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如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请假回家路途遇上车祸死亡符合上下班途中的情形的,属于工伤。请假离开公司行为本身不属于工作完成后的下班回家概念,但对于按规定请假也是职工的义务,属于职工向单位提供义务的范畴,履行请假义务时的往返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因此,在请假回家的路上遭遇车祸的在上下班正常的行径路上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请假回家路途遇上车祸死亡符合上下班途中的情形的,属于工伤。请假离开公司行为本身不属于工作完成后的下班回家概念,但对于按规定请假也是职工的义务,属于职工向单位提供义务的范畴,履行请假义务时的往返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因此,在请假回家的路上遭遇车祸的在上下班正常的行径路上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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