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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发行债券,代理记账人员会被判刑吗?

2023-06-11
欺诈发行债券,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实施该行为,造成发行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会构成欺诈发行债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欺诈发行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企业。但是作为代理记账人或者该公司的会计人员,如果明知公司不符合发行债券的条件,仍然帮助公司制作虚假的财务数据,虚增企业的利润的,会构成欺诈发行债券罪的帮助犯,同样会构成欺诈发行债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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