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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
一般情况是不得超过三十日,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六十日。参考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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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一般20天,最长不得超过30天(车辆与行驶证是一体的)。驾驶证是15天。 根据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根据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1.不是必须扣车,是否扣车要看具体案情。 2.事故发生后,最快的放车就是双方达成协议,并在交警哪里签订协议,然后交警出具简易责任认定书,当场就可以放车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交警要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出来后的第3天就可以放车了。但如果受害方提出了财产保全,司机就要交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才可以把车提走。并且小事故不一定都要扣车。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章调查取证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交通事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所以,一般在一个月内交警会通知你取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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