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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农村土地,只能根据土地用途使用,乱挖乱用是不可以的。
确权以后的方针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因而假如村中确权以后,土地没有剩下,将不会再重新分配土地。反之,如有空余的土地,那还是可以逐级申请的。村里有集体预留的机动地、或者依法新开垦的土地、或者有本村农民自愿放弃承包的土地,就可以为家里新出生的小孩申请土地分配。根据《法》第28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这三类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综合当事人的问题,分析如下: 1,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与当事人的配偶是否随迁至夫家,无关的; 2,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结婚后,户口不强制随迁(自行选择是否随迁)。一,新生儿申报户口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如果当事人的子女,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可能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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