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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一、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因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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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能申请延期缴纳,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纳税人确有延期缴税需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办理。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很不一致。有提供工资单的,有提供电传资料的,有提供驻华办事处出据的证明,有提供海外津贴部分而不提供国内工资部分证明的。由于纳税义务人提供的证明资料不一致,因此,出现实际收入和申报所得额差额距较大,造成漏税和税负不平稳。要求统一予以明确。经研究,明确如下: 一切纳税义务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都应按税法规定如实申报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雇主取得的收入,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派遣公司单位开具的原始明细工资单(书)(包括奖金、津贴证明资料),或提供派遣公司、单位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出具的证明。对一些国家的纳税义务人,还应提供“海外驻在规定”、“出差规定”等与征税有直接关系的必要的证明资料。税务机关和主管人员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纳税申报表”和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应负责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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