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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第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
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第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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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
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可以变更。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随时发生较大变化,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变更子女监护权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3)8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生活,对方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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