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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不能转让。《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
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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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身份的取得不能单一的以股权转让协议、出资证明、股东名册登记,工商变更等因素进行考虑。股东身份的取得在于向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或者通过受让取得了股权,股权转让合同的签署并不一定代表已经取得了股权,因此不能说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后就具备了股东身份,具体情况还须结合股权转让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综合考虑。
1.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股东对股权进行质押后,股票出质后是不再进行转让的,所以股权质押会影响份额的转让。 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3.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股份公司转让股权无需备案,具体分析为以下几点: (一)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均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说明 1、“发起人”是一个特定称谓,非等同于股东 发起人,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人、设立人。“发起人”仅是一个特定称谓,仅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行为的实施者,这一称谓不会转移给任何其他人。 2、无需办理章程备案 如前所述,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之初,其公司章程一般仅载明“发起人”,而非“股东”。因此,即便发生股权转让,“发起人”并不发生变化,因此无需修改章程,亦无需办理章程备案。 风险提示: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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