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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在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和第二百七十四条分别对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做了明文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明文规定抢劫罪就是“以暴力、胁...
“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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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与抢劫的区别: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一是两罪的犯罪手段不同。虽同为侵财类犯罪,是指以知道或掌握对方当事人一些利害事情(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非法的,比如对方的事实),以此来威胁、胁迫对方当事人,使其屈于威胁,从而向犯罪嫌疑人交出财物。而是指暴力、胁迫等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从手段上来看,中没有暴力手段,而罪中包含了暴力手段,这是区别之一。二是两罪的起刑点不同。敲诈勒索罪,只要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起点为1000元以上。而抢劫罪则没起数额起点,抢劫一分钱,也可以构成抢劫罪,只是犯罪情节轻微而已。三是两罪的侵犯法益不完全相同。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虽同为侵财类犯罪,但敲诈勒索罪仅侵犯被害人的财产权利。而抢劫罪,完全有可能同时侵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如抢劫过程中致人重伤和死亡,被规定为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节。四是两罪刑罚不同。敲诈勒索罪处三年以下,加重情节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而抢劫罪起刑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加重情节的,可以判或。并且抢劫罪要求并处,加重情节并处罚金或。以上是个人总结的两罪区别,不一定全面。另外你想问的是不是如何区分二罪,其实二罪的区分关键点在于手段上,敲诈勒索是以恐吓的方式,使对方心理恐惧,从而交付财物。而抢劫罪则重于行为人使用强制手段,使被害人失去反抗的自由和可能,犯罪分子自己从行为人身上取走财物。可见,抢劫罪的行为手段更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这也就是其刑罚比较严重的原因。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区别: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2、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都是当场可以实施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是扬言将要实施,并不一定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可以当场能够实施的,也可以是在以后的某个时间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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