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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交强险赔偿一部分,保险能走的走掉,三者险能走掉一部分,加上财产保全,还有政府交通保险基金也可垫付一些。 2、出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无力赔...
如果肇事者没有能力支付受害者赔偿金的,受害者可以要求法院对肇事车辆(肇事车辆归肇事者所有)进行查封拍卖,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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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公司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分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部分,对不同部分的损失应适用的不同处理。 根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部分。 根据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此规定仅就无证驾驶造成的财产损失作出了规定,并未规定人身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垫付及追偿。 而交强险的赔偿项目已明确区分财产损失、伤亡赔偿、医药费的具体赔偿数据。 结合以上两条规定可以看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是两个不同的部分。 因此,不能把财产损失的概念扩大化,将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所遭受的各项损失,均列入于财产损失的范畴,把因人身伤亡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与直接的财产损失等同起来,这一点从保险法关于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不同赔偿规定中可以体现。 (二)、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所致人身伤亡予以赔偿才符合立法本意。 交强险是为了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而设立的公益性、强制性保险,它是国家基于公共政策的需要,为了维护社会大众利益,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强制推行的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条就对交强险的目的做出了阐释: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该条例的法律意义就在于在于使得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及时得到有效的损失补偿和医疗治疗、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 如果让受害者这一社会弱势群体承担因驾驶人员过错而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这一不利的法律后果,显然与立法本意相违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保险公司不能免责,而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无证驾驶交通事故赔偿按普通人身损害赔偿办理,单处行政处罚。在民事赔偿方面,受害人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责任人承担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
1、无证驾驶酒驾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所以应该给予受害者全部的人身损害赔偿,且不能排除对驾驶人的行政处罚。 2、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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