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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不还了,如果是通过欺骗等手段贷款的则涉嫌贷款诈骗罪,如果是合法手段贷款,但是通过欺骗手段不想还贷,则可能构成普通的诈骗罪。...
房贷不还了,如果是通过欺骗等手段贷款的则涉嫌贷款诈骗罪,如果是合法手段贷款,但是通过欺骗手段不想还贷,则可能构成普通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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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你这5分的年化60%确实太高了,是个无底洞。一关于被打报案,这样一来,放高利贷的人就是第一嫌疑犯,可以震慑犯罪.犯罪分子最怕公断,你顾忌这顾忌那是犯罪分子最愿意看到的,最好找找公安内部的熟人。二直接起诉放贷人,要求法院判决高利贷合同无效,法院会判决你按银行利息的四倍支付,然后解除抵押,这么做的好处是寻求法律保护,放贷人若打你的话就是破坏诉讼,应承担刑事责任,放贷人不得不顾忌妨碍司法的风险。三在上述过程中可以诉讼其只有2分利的收益、报案等为理由与对方商谈,如果能按年化40%结束,若双方各让一步赶紧想办法周转还上也就算了,现在有很多融资途径比如平安信用贷款、p2p都可以,高利贷是不要碰了。
不还钱如果债务人主观上有不归还的故意,数额达到三千元是可以认定为诈骗罪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方的行为不当。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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