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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如果有子女,子女会判给其中一方,而另一方需要支付给子女抚养费。但如果一方拒付抚养费该怎么办呢如果一方拒付抚养费时,另一方可以申请...
请您申请强制执行!《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娃儿,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花费的多少和时限的长短,由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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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女,生于19年1月日,汉族,重庆市忠县人,住忠县石宝镇村5组10号,身份证号码116。联系电话,8580。被申请人:,男,最民法典。生于19年4月9日,汉族,重庆市忠县人,住忠县东溪镇兴旺村二组5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0)1585037,。申请事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忠县人民法院作出(2007)忠法民初字第908号民事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执行该判决履行给付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生女的抚养费。为此,特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03年2月21日登记结婚,婚后共生育女儿,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扯皮,于2008年12月18日经忠县人民法院以(2007)忠法民初字第908号判决二人离婚,婚生女由申请人抚养,由被申请人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从2008年1月1日起支付至18岁为止。判决生效后,至今被申请人未支付抚养费。为此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08年和2009年度抚养费共计4800元(肆仟捌佰元整)。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其抚养费共4800元(肆仟捌佰元整)。特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上述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忠县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
婚内男性不支付抚养费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婚内双方仍有法定婚姻关系,婚内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离婚的不得分割。所以现在抚养孩子的费用是用共同财产支付的,没有男方未支付的说法。除非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的监护权属于女方,女方可以向男方主张支付监护费。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如被申请人仍拒不配合法院主动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则可以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罚款、拘留)。 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尽量避免未成年子女受到伤害的事件发生。在处理这一类案件时,还要倾听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对于能够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未成年人,应充分尊重未成年子女的选择。在经查实并非是被申请人拒不将子女交申请人抚养而是基于子女的意志不愿跟随申请人共同生活或其他原因导致执行无法继续进行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并告知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变更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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