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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持身份证明到房管局复制购房合同,然后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
如果该房子是个人在婚前用个人财产买的,那么该房子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升值部分也属于个人财产,不会进行分割。如果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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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房产分割升值部分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也即,通过价格评估来确定房屋的现有价值。
1、对造成的损失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公平公正的裁判处理;2、目前对于交通事故的车辆损坏以后贬值的损失(特别是新车)的赔偿问题,各地人民法院处理意见不一,多数地区不支持该项损失的赔偿(山东省法院系统就明确要求不予支持);3、如果是一般车辆法院更不予支持(不是百万以上的车辆);4、主要原因可能是,交通肇事都是过失行为侵权,不是故意请求造成,二是因为车辆已经是大众性的常用的生活用品(相当于过去的自行车),购买使用后本身马上就贬值了,对过失造成的损失,维修恢复原状即公平合理的。
关于产权办理事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以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的规定,如合同中约定了办理产权证时间,则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如未约定,则自交房之日起90日内办理。如因开发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产权证书,可依据前述规定主张责任。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购房合同丢失补办的相关内容。购房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份文书,对于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重要。大家一定要妥善保管。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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