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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电话答复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
1、合同是你的重要证据,除此之外,建议最好在起诉之前保存好其他证明对方违约的证据; 2、确定管辖法院,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涉及不动产的在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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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约定加工合同的,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以承包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支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合同的地点;交付房地产的,房地产所在地为履行合同的地点;其他标的,履行义务的一方为履行合同的地点。即时结算的合同,交易行为的地点为履行合同的地点。
1、合同是你的重要证据,除此之外,建议最好在起诉之前保存好其他证明对方违约的证据; 2、确定管辖法院,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涉及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除此之外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则上为管辖法院; 3、拟好起诉状,带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诉讼费到管辖法院立案,等待开庭。如果对方有逃避债务的嫌疑,你可以在立案时采取诉讼保全; 4、在规定的时间到法院开庭,如若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打中级法院上诉。当然整个过程中,你都可以视情况和对方调解。 以上为大体的流程,供你参考,根据个案情况会有所调整。
在对方不履行合同时,首先,应看合同中有无关于合同解除内容的约定,有约定依约定。其次,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在合理期内履行合同,合理期满后,对方仍未履行合同。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到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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